脫氣處理可以確保溶出試驗的準確性,避免因溶解氣體導致的測定偏差,從而準確評價制劑的質量。根據(jù)《中國藥典》的規(guī)定,溶出介質需要進行脫氣處理,以確保試驗結果的可靠性。
溶于溶出介質中的氣體可能會干擾溶出結果的重現(xiàn)性。因此,在配制溶出介質前,因對純化水進行脫氣處理,具體方法有:超聲、煮沸、加熱至41℃后真空脫氣等。若使用加熱脫氣的方法,要等脫氣結束后,水溫降至室溫時,再進行配制,以免加入鹽酸或醋酸后,其受熱揮發(fā),影響溶出介質的pH值。
不同來源的純化水pH值不同,當使用純化水為溶出介質時,在使用之前最好確定水的pH值,以免因水的pH值不同,造成溶出數(shù)據(jù)的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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