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等效采用標準ISO287《紙和紙板 - 水分的測定(烘干法)》。
1 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取樣時測定紙和紙板中水分的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測定在規(guī)定的試驗溫度下含有除水以外能揮發(fā)的任何物質的紙及紙板的水分。
2 引用標準
GB 450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
3 定義
水分是指紙或紙板在規(guī)定的烘干溫度下,烘至恒重時,所減少的質量與試樣原質量之比,以百分數(shù)表示。
4 儀器
4.1 天平 重量0.001g
4.2 試樣容量
裝試樣及稱重用,要求密封性好。
4.3 干燥器
4.4 溫度可以控制在105±2°的烘箱
5 容器的準備
取樣前,將足數(shù)潔凈,干燥的容器編上號,并在大氣中平衡,然后將每個容器稱重,并蓋好備用。
6 取樣
應按照GB450取樣
7 試樣的選取、制備和稱重
7.1 當單位是令或包時
7.1.1 測定一批的水分平均含量
a 紙或紙板的定量小于或等于225g / m2 。
從每令或每包的中央至少連續(xù)取4張試樣,將試樣快速折疊或切開,裝入容器中,容器內(nèi)裝的試樣質量至少為50g,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,并計算試樣的質量。
b 紙或紙板的定量大于225g / m2 。
從每包或每令的中部取一張或多張試樣。取寬度50~75mm,長度不小于150mm的樣品條。其總質量至少為50g,立即裝入容器中,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,并計算試樣的質量。
7.1.2 平板樣品中部與邊之間水分變化
從每令或每包的中部,連續(xù)取若干張樣品,將這些樣品按圖1切成試樣條,并切取距離原樣品頁邊150mm以內(nèi)的紙或紙板,切好后去掉頂層和底層試樣條,將中間的兩組合并成一種試樣,從邊上切取的兩組試樣組成另外兩種試樣,每種要有兩份試樣,每份試樣質量至少為50g,立即將各份試樣放入容器中,分別稱量裝有試樣條的各容器,計算出每個試樣的質量。
(圖1略)
圖1 邊上和中部試樣條的位置
7.2 當單位是卷筒時
7.2.1 測定一批樣品水分的含量
將卷筒外部的損壞層全部取下棄去,如果定量小于225g / m2 ,至少再去三層未損壞層。如果定量大于225g / m2 ,至少再去一層未損壞層。
將卷筒按橫向切取至少厚度5mm的樣品層,然后將樣品層鋪平,按縱向切取寬50~75mm的試樣組條,從靠近卷筒兩邊上各切取一組試樣條,在兩邊之間的中部處切取另一組試樣條,或從卷筒上整幅切取。試樣切樣時注意不要使一疊樣品中的紙頁或一組樣品中的紙條分開。
棄去每組試樣條的上層和底層紙頁,將余下的試樣條合并在一起組成試樣,并將不少于50g的試樣裝入容器中,若50g試樣體積過大,可用較少量試樣,但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。
7.2.2 測定橫向水分的變化
按照7.1.2規(guī)定的方法,在卷筒橫幅上至少在三個位置上選擇試樣,按橫向切取寬50~75mm的試樣,較大尺寸沿紙的縱向,對每個位置所取的試樣進行試驗,并分別報告其結果。
8 試驗步驟
將試樣放入已烘干至恒重的容器中,打開容器的蓋子,連蓋一起放入105±2℃的烘箱中烘干,試樣也可以從容器內(nèi)取出來攤開烘,容器和蓋也在同一烘箱中烘干。當烘干結束后,應在烘箱內(nèi)將容器蓋好。如攤開烘,應將紙條放回容器中蓋好。移入干燥器中,冷卻30min稱重,重復上述操作,直至兩次稱量相差不大于原試樣重的0.1%時,即可認為達到恒重。
9 結果計算
水分X(%)按下式計算:
測試結果準確至0.1%。
10 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中應包括下述內(nèi)容
10.1 要求測定一批水分平均值時
a. 平均值
b. zui大zui小值 對所選取的全部試樣
c. 標準偏差
d. 試驗次數(shù)
10.2 要求測定平板或卷筒橫幅水分的變化時
a. 平均值
b. zui大值和zui小值 對按照7.2.1或7.2.2規(guī)定的
c. 標準偏差
d. 試驗次數(shù)
e. 取樣位置
注:測定化學分析試樣的水分時,稱取撕成小塊的試樣5g(稱準至0.001g),放在已恒重的稱量瓶(或鋁盒),105±2℃進行烘干測定,同時進行兩次測定,取其算術平均值表示測定結果,兩次測定值之間的誤差,不得超過0.2%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(yè)部造紙工業(yè)局提出
本標準由輕工業(yè)部造紙工業(yè)科學研究所歸口,起草。
本標準公布于1964年,*次修訂于1979年。
國家技術監(jiān)督局1989-02-22發(fā)布 1989-09-01實施
免責聲明